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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在线新疆各级心理咨询中心关于爸妈在线网络服务费、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费收取及使用问题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2-09-03 文章来源:爸妈在线新疆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 [返回上一页]

  爸妈在线新疆各级心理咨询中心:

  根据爸妈在线各省主任会议精神和爸妈在线总部2009年5月5日、5月18日正式通知,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现就新疆爸妈在线各级心理咨询中心爸妈在线网络服务费、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费收取及管理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爸妈在线大家庭成员互帮互助、共谋发展,在享受爸妈在线平台提供的诸多服务的同时,遵守交纳爸妈在线网络服务费、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费制度是每位在线心理咨询师的应尽义务。

  二、凡是2009年6月30日(含)以前加入爸妈在线的成员,爸妈在线网络服务费、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费以2009年5月1日为起始日计算自然年一整年。一年期满后续交次年度爸妈在线网络服务费、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费。

  三、凡是2009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加入爸妈在线的成员,在办理加入手续的同时,向所在区域的爸妈在线心理咨询中心交纳爸妈在线网络服务费、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费,以加入时间为起始日计算自然年一整年。一年期满后续交。

  四、已经加入爸妈在线的新疆各级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咨询师,请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爸妈在线网络服务费、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费交纳到所在区域的中心。由各级主任开据收据,爸妈在线网络服务费、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费由专人管理。

  五、爸妈在线网络服务费、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费交纳标准为:

  1、省会城市:每人每年300元;

  2、地级市和县级城市:每人每年200元。

  六、爸妈在线总部通知决定,2009年,爸妈在线各级心理咨询中心收取的家庭成员爸妈在线网络服务费、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费上缴爸妈在线总部的50%全部返回给爸妈在线各级心理咨询中心使用。爸妈在线新疆心理咨询中心相应做出决定,各地州、县级心理咨询中心上交省心理咨询中心的10%也留在各级中心开展活动使用。总部和省级中心的这些措施,旨在全力支持爸妈在线各级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与发展。望新疆爸妈在线各级心理咨询中心多开展中心活动,多开展各项义务心理辅导服务,为促进心理咨询师的健康成长,为更好地为所在地区人们的心灵和谐、家庭和谐和社会和谐多做工作。

  七、爸妈在线实行爸妈在线网络服务费、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费预决算制度。每年爸妈在线网络服务费、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费收支预算都应报上一级爸妈在线心理咨询中心备案,爸妈在线各级心理咨询中心的爸妈在线网络服务费、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费收支情况由本中心主任和督委向全体心理咨询师公告。爸妈在线各级心理咨询中心要严格按照爸妈在线总部制定的爸妈在线网络服务费、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八、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爸妈在线新疆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龙庭华清园5号楼201室;

  电话:0991-4339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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