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省、市两级“宣讲督导团”事宜的通知
总部各位副总;各省、市中心主任、督委:
按照总部领导的指示 ,现将成立省市两级“宣讲督导团”的通知印发给大家,请各位副总召集各省立即开始组织实施,保证省、市两级中心2010年度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1. 根据总部领导安排,“总部宣讲督导团”将负责指导省、市两级中心“宣讲督导团”的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工作。
2. 省、市中心管理团队中,要由一人兼任省、市级“宣讲督导团”的团长工作,两级中心的管理团队兼具“宣讲督导团”团长任命、专家聘用和工作考核的权责。
3. 省中心要在4月底前建立完成省级“宣讲督导团”,市中心要在5月10日前建立完成市级“宣讲督导团”。
4. 两级宣讲督导团成立后,要由团长在一周内制定出至2010年底的本级中心内部培训计划,同时报备中心主任、总部管区副团长、总部分管副总备案。
5. 总部宣讲专家不参与省、市两级宣讲专家的聘任;总部督导专家将直接成为省级宣讲专家。
6. 岗责要求参考总部宣讲督导团的工作手册执行。
7. 省、市两级宣讲督导团,负责在总部专家授课时间外的区间段内,安排好本中心的培训和督导计划。
8. 经过省中心管理团队的半年度考核,市级宣讲专家可以晋升为省级宣讲专家,年度考核优秀的省级专家可向总部宣讲督导团申报候选总部宣讲专家。特别优秀的专家可随时申报考核。
9. 总部宣讲督导团每年进行一次人员扩编,扩编人员优先考虑各省申报人员,同时,必须参加完成生命品质专修课程,成绩优秀的人员方可参加聘任考核。
10. 未尽事宜另文发布,本通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总部宣讲督导团办公会。
报:胡煜董事长;
送:董事会;总部考评委员会;宣讲团团长、督委、各副团长 ;
抄送:各总部副总、监督巡视委员会副主任、各省主任、督委。